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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市与城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权责关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一)城区范围的中直、区直、市直及其直属单位(包括其创办的集体企事业经济实体)的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市工业区管委会的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三)属右江区人民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国家或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由右江区管理;属企业投资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或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市级以上(含市级)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外,由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四)城区范围内,原已在市级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五)企业离退休人员由社区居委会管理;城镇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残疾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由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除上述用人单位外,城区内其他用人单位原则上由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人事管理工作

  (一)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平行或顺向流动、职位调整由各自管辖的职责范围负责,右江区公务员调任(指企事业单位提任到公务员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仍由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右江区在年度增人计划限额内决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下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二)大中专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托管权限,右江区属的毕业生由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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