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1年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于2011年上半年结束。为贯彻落实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现提出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着力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紧密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在今年上半年全市如期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并通过国家、自治区组织的检验评估。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层级责任。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2号)和自治区六厅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09〕79号)、自治区十四个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桂食药监办〔2009〕97号)、《关于开展全区生产销售假药百日集中整治大行动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0〕48号)等文件,逐项检查整治任务和目标的落实情况。要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细化措施,周密安排,全力抓好2011年上半年收尾工作。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发挥多部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协调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更为有力措施,继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和非法采购使用疫苗、药包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犯罪行为,保持打击制售假药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掀起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高潮。
(三)加大虚假药品广告整治力度。
加大违法广告源头和发布环节治理及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打击力度。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严把广告审批关,切实加大对违法广告监测力度,认真履行广告审查监管责任,从严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四)推进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建立。
加强医药行业管理,提高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严格实施企业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继续开展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确保我市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强化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环节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五)继续强化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
严厉打击药品研制环节弄虚作假行为,宣传落实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查处和打击地下非法生产义齿的违法行为,打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水平上新台阶,有效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
大力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制造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壮瑶医药产业,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数量,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七)深入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药品安全总责的责任,建立与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工作模式,协调各部门扎实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促进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出现工作推诿、任务不落实的情况。要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促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落实。
(八)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