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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清理整治违规水电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清理整治违规水电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林业局:
  《百色市清理整治违规水电站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识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百色市清理整治违规水电站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水利水电投资不断加大,中小水电站发展迅猛,这些水电站建成投产后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电力保障。但随着电力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相关法规滞后、监管缺位以及部分地方招商引资心切等原因,一些“无立项、无设计、无监管、无验收”等“四无”违规水电站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质量和防汛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防洪、生态环境、农业用水安全等构成严重威胁;有的还存在土地、林地和水事等纠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等。

  (二)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和文件。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水利部《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水电〔2003〕263号)、《关于加强领导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水电〔2003〕5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工作的通知》(水电〔2004〕214号)、《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水电〔2006〕336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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