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市辖各县(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城建监察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辖各县(区)的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公共照明、园林绿化、地下公共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垃圾处理、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全局性事务;协调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关系;起草有关文件和工作报告,负责上传下达、文书档案、会议筹备、对外接待、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市人大议案(建议)、市政协提案的答复;督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局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围绕局中心工作,开展对外宣传与横向联系协调;协助局领导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计划生育和扶贫工作。
(二)工程管理科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公共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公共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公共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决算、竣工验收和工程资料立卷、归档工作;负责组织亮化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城市绿化与公用事业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城市绿化苗木及花卉盆景生产工作;拟定和健全公园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负责办理有关砍伐、修剪或移植园林绿化植物、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手续;负责全局园林科技计划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绿化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申报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市容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审核;拟订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供水、燃气等工程项目图纸的收集建档;负责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设施经营的管理;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