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活动”,为12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残联、民政局负责)
(4)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建立婚育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免费婚检,对试点地区的农村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进行补助。(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5)组织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市卫生局负责)
(6)完成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7)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8)深入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完善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艾滋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网络,将艾滋病监测、感染者和病人管理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放到基层。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地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感染者及病人的综合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9)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项目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3.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区)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区)级医院综合改革。(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区)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32名县(区)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区)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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