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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2)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 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自治区增补品种)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市卫生局负责)

  (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实行量价挂钩。暂时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可以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市卫生局负责)

  (3)自治区级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实施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5)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检验检测体系,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评价。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6. 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科学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市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委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队伍稳定、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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