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住建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有环境影响评价前置程序的建设项目,严格核准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并开展市区建筑施工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排查,依法建议未取得环保许可的项目责任人补办环保手续。对由本部门负责办理的案件,及时填写《百色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个案表》,会同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
以下情形,由住建部门负责监管,相关部门做好配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九)广电部门及报社: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宣传作用,向公众普及噪声防治法律知识,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及舆论监督工作。对噪声污染扰民严重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十)财政部门:负责对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进行审核并提供资金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右江区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市政管理、交通、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履行各部门职责,配合市直相应部门依法对城区各类扰民噪声进行集中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右江区及各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城区噪声专项整治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司其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围绕整治重点,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噪声整治活动。开辟专题专栏,开展重点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
(三)依法行政,形成合力,确保实效。环保部门要在专项行动中做好统一监督、综合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增强合力,确保实效。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8日-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