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纲 市住房和建设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文振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海宽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邸秀峰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钟 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副局长
周 丹 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梁靖宁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黎 梅 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马汉兴 市航务管理处副主任
陈智君 市海事处副处长
覃蔚东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日常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谭天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委、广播电影电视局、百色海事处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组成。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建筑、拆迁、道路维修、管线铺设等在夜间午间施工工地产生的噪声,严肃查处未取得夜间、午间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娱乐场所噪声。重点整治歌舞厅、卡拉OK等场所扰民噪声,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整治服务业电器设备噪声。重点整治酒店、宾馆等行业风机、排风扇、空调、冷却塔等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
(四)整治建材加工噪声。重点整治城区街道、文教区、居民区周边五金、铝合金、不锈钢等钣金作业及木材加工噪声。
(五)整治机修作业噪声。重点整治城区街道、文教区、居民区周边机动车维修和美容等产生的噪声。
(六)整治商业揽客噪声。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为招揽顾客使用高功率喇叭或音响器材。
(七)整治城区夜市噪声。对城区夜市烧烤摊点加大整治、管理力度,消除猜码、喧闹等噪声扰民行为。
(八)整治交通噪声。加大城区机动车辆禁鸣管理力度,突出抓好夜间重型车、施工车辆管理,严格安装警报器车辆警报器的管理使用。
(九)整治公共场所噪声。重点整治公园、街道、广场、小区等场所进行文体活动时,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管理。
四、责任分工
(一)环保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本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本次环境噪声专项整治的联合调查、联合执法、各部门联动的协调、督办检查工作,以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对由本部门负责调处的案件,及时填写《百色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个案表》,会同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以下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负责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相关部门做好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