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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加强对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工作措施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市本级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和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执行自治区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计划,管理粮食财务,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等价格的指导性意见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障城镇和军队粮食供给,审核上报军粮供应资格手续,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意见,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粮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执行;负责对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指导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搞好粮食经营资格审查工作,受理辖区内社会粮食流通和粮食购销企业违反有关粮食法规的案件复议工作。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行业统计,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管理的贯彻执行,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管理市级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购和销售计划,审核上报储备粮轮换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储备粮的规模和总体布局,监督检查辖区内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督执行自治区关于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

  (六)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指导全市粮食储藏和农村粮食科技储藏工作。

  (七)协助市财政部门检查落实消化粮食财务挂帐措施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与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稿的起草;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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