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提出全市能源年度发展计划并衔接、协调、实施,组织编制能源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核准、备案能源基本建设重大项目;负责能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市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负责能源规划和建设;负责大中型水电站移民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参与全市能源价格政策的拟订工作;统一归口办理需报自治区审批的电力项目。
(十一)价格综合科
负责物价工作的会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安全及有关行政事务;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价格调控方案;研究制订全市价格工作计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宏观调控目标;负责物价综合性重大材料、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价格宣传、新闻发布、物价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管理价格调节基金;依法组织价格行政执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协助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协调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认证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负责采集、汇总、整理和上报重要商品价格、药品价格和重要服务价格等价格监测工作;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商品和医药价格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定价、调价和价格改革方案;制定、调整管理权限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商品价格争议问题和价格纠纷;参与垄断经营行业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研究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负责对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在规定权限内审核全市医疗保障药品、基本药物价格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参与药品政府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各县(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十三)收费管理科(市物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收费调整方案;依权限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实施的收费标准;依法组织开展收费员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组织开展收费综合年审、收费公示、收费投诉处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的收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行政审批政策、规定,提出优化行政审批管理意见和建议;受理权限范围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和申请材料;牵头负责市物价局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人事监察科
承担委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工作;参与离退休人员管理;拟订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机关干部法律法规及执法考试工作;组织起草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委机关和全市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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