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农村经济科
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提出安排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拨款的农林水的建设项目计划;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提出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利、林业、农业以及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等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本市重大农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核;统一归口办理需申报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
(八)产业发展科
负责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工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自治区审批的工业项目;综合分析全市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就业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核准、上报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协调和指导全市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研究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九)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社会科学、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社会事业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能源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环保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上报全市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提出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投资的城市环保设施项目;负责核准、备案并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重大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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