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平衡交通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全行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或转报自治区审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下达市交通运输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规划;牵头负责本委行政审批事项。
(五)地区经济科(市西部开发办公室)
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作与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拟订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西部人才开发工程;编制全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
(六)重大项目建设科(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负责提出年度全市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新开工计划,组织市重点项目新开工;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立项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调查研究,定期编报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简报及项目建设分析材料,掌握好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的具体情况;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核。
负责拟订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稽察监管工作计划;起草项目稽察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对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勘测设计、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政策环境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稽察;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监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分析报告;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业主(单位)、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评价及项目后评价等;承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交办的重大项目稽察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