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普及成果管理科。
拟订促进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普及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方案与组织实施,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全市科普宣传、管理和协调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及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的评审;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区)的有关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科技扶贫工作。
(四)科技综合管理科(国际合作科)。
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研究提出本市科技发展的奖励政策、规划与措施,推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监督有关科技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研究提出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负责指导涉及资源、人口、环境、医药卫生、水文气象、城镇建设、防灾减灾、旅游等科技工作;负责全市的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对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理论联系实际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进行年度任务指导的考核;负责在本市科技工作中出现先进单位、优秀个人等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立项申报和科技项目的技术、设备、资金、人才引进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技术人员参与我市的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开展国际学术会议、技术合作、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促进学术交流工作;承担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五)知识产权管理科。
履行市知识产权局职能,承担市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及工作动态;负责全市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专利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利执法工作,协调处理专利纠纷、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指导全市专利的申报、应用与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六)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贯彻执行上级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科技信息动员工作的规定、措施;组织对本地区科技信息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上级要求和战时装备保障可能担负的任务,提出装备科技信息动员的报告和建议,制定科技信息动员规划及实施预案;协助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搞好民用船舶的改装和重装备装(卸)载技术攻关;指导、检查本地区科技信息动员准备工作,做好装备、科技信息潜力的动用和征用;拟制定科技信息动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装备、科技信息动员的有关问题;组织科技信息动员理论研究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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