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负责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市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全市专利工作。
(十四)实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规章;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的相关工作。
(十五)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访、保密、信息、政务公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调研、后勤、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和检查落实;负责科技宣传;负责科技志及科技年鉴的编辑;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二)计划项目管理科。
组织编制本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制订本市年度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星火计划、新产品研制等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级科技重点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西部大开发科技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作;组织本市科技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申报、下达计划,组织协调、做好科技项目实施、管理、鉴定验收工作;负责本级和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