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百色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国防科技信息工作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有关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攻关;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区)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