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一)县级政府机关工作任务。全市12个县(区)除乐业县外,要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县(区)直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乐业县已于2010年7月完成了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府各直属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及时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巩固成果。根据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推进全区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桂权〔2011〕8号)要求,有条件的要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范围扩大到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机关。
(二)市级政府机关工作任务。市级政府机关已于2007年6月完成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但时过4年,要进行补漏和完善,在2011年9月底前,由各单位自行检查、完善,杜绝使用盗版软件现象发生。
二、分阶段抓落实
(一)自查核查阶段(2011年5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区)清理盗版软件、需要购买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并将办公软件、操作软件、杀毒软件统计、归类列表造册。市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县(区)进行督查、指导。
(二)培训阶段(2011年6月底前)。由市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举办各县(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培训会,邀请软件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县(区)分管领导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正版软件知识、软件资产管理知识、软件安装、调试、使用和售后服务等培训学习。
(三)材料上报、审批阶段(2011年7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核查到的数据、经费预算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