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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授予孙锐等同志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授予孙锐等同志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攀办发〔201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孙锐等400名同志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川府函〔2010〕229号)转发给你们。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张潇云等9名同志被授予“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希望获得“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倍加珍惜荣誉,不断吸取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努力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开拓进取,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努力发挥骨干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攀委发〔2008〕9号)文件精神,关心特级教师,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及时兑现特级教师津贴,做好特级教师稳定、管理和使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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