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新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最繁重的一年,也是取得成绩最大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爱卫会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上半年在全省9个“国家卫生城市”的明检中,我市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复查,并于下半年顺利通过了全国爱卫会组织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和24个“国家卫生镇”的暗访确认,确保了深圳“国家卫生城市”的荣誉称号。同时,大力开展迎大运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工作,巩固灭鼠、灭蝇、灭蚊达标成果,全年没有媒介传染病暴发流行,特别是在省内发生登革热疫情的严峻形势下,我市未出现登革热病例,保障了市民身体健康及大运会的顺利举办。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以市爱卫会的名义对在2011年度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参与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各区(新区)、市直各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标准
1.先进单位
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精心组织,履行职责,措施得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
2.先进个人
参与爱国卫生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个人。
三、名额分配
本次表彰先进单位85个、先进个人179名,详见附件《各区(新区)、单位表彰名额分配方案表》。
四、评选表彰办法及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严格按表彰范围和表彰名额进行。
3.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完成评选工作,并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汇总(须加盖公章)于2012年2月13日前报送市城管局爱卫处(市爱卫办)。
4.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统一由市爱卫会发文通报表彰。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各发奖牌一面,先进个人各发荣誉证书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