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攀枝花政报》更名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报》的通知
(攀办发〔201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市政府决定《攀枝花政报》于2011年1月起更名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
《公报》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主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是市政府“以刊代文”的唯一载体;《公报》所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公报》为月刊,主要刊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非密级的普发性文件,并选登部分市级部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