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是《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政府主管部门实施房地产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市、县住建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做好开发项目备案,按月报送项目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加强项目开发经营全程动态监管。凡未按要求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十八)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严把预售许可关,严格执行我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预售方案管理、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做好商品房预售监管;定期(每季度)公布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售房源情况;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所有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预售资金全部缴入银行监管专用账户,确保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测监管,重点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含有融资或变相融资、含有升值或承诺投资回报以及对销售价格、面积、装饰装修、配套设施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六、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十九)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把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要加快建立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为群众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两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市级信息系统连接要在2012年4月前完成。市本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按照省上要求,在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本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省级信息系统联网。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所需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谁建立谁投资的原则予以落实。
(二十)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体系。市、县(区)统计和住建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各类相关资料互联共享,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价格统计制度,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二十一)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严肃纪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决策上来,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切实负起职责,加强配合,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