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攀办发〔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0〕3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2011〕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市场有效需求,增加投入,加快建设原则,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投资规模与全市经济发展保持了协调一致、呈稳步健康发展势头,有效提高了居民的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对全市经济的增长起到了很好的拉动作用。目前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走势平稳,住房供给结构基本合理,房地产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但是比照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我市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重偏低,开发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虚假广告宣传、违规销售、不按规划要求实施小区配套建设行为,以及个别地块商品房售价增幅较快等。这些问题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住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会直接影响到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保障性住房建设,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对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