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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监狱、劳教所(强戒所)对本单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考评,以阶段考评与日常考评为主。

  市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考评、各公证处对公证员的执业考评、市司法鉴定协会对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考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考评,以阶段考评与日常考评为主。

  (三)工作目标考核、警务督察、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等有关情况可以作为执法执业考评的依据。可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案卷检查、社会测评、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执业考评工作。要建立执法执业考评专门档案,全面、准确、及时记载被考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执业质量、奖惩等情况。

  六、切实推进执法执业考评各项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执法执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健全领导体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考评、考评结果通报以及相关奖惩等工作。市司法局成立执法执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为副局长、政治部主任和纪委书记。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

  (二)制定、完善执法执业考评制度规范。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市律师协会、各公证处、市司法鉴定协会及各区县司法局制定的考评制度要报市司法局备案;区县司法局制定的考评制度要征求区县党委政法委意见,年度考评结果要向区县党委政法委报告。

  (三)强化执法执业考评结果运用。把考评结果作为对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记功集体、记功个人及其他各项评优和执法执业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局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及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执法执业考评排名靠前、群众满意度高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于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低的,要予以批评、督促整改。对于存在执法执业过错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于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机构处理。对于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造成重大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案件、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执法执业考评结果的反馈。各单位要根据不同的考评方法,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根据要求,阶段考评和日常考评情况由市司法局机关各职能处室及时向被考评部门反馈。市司法局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区县司法局、各公证处及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考评结果由市司法局向司法部、市委政法委报告,并向被考评部门反馈考核整体及各单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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