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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通知

  (四)注重统筹协调。既突出对监管执行工作的考评,又加强对其他执法执业工作的考评;既加强对执法执业单位的考评,又加强对执法执业人员的考评;既与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又与工作目标考核、警务督察、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相互协调、整体推进。

  三、实行分级分类执法执业考评机制

  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实行市司法局统一领导、分级分类考评。

  (一)市司法局负责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区县司法局、各公证处及司法鉴定机构执法执业工作的考评。

  (二)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负责对所属监狱、劳教所(强戒所)执法工作的考评。各区县司法局负责对本区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的执法考评;负责对本区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考评。

  (三)各监狱、劳教所(强戒所)负责对本单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考评。市律师协会负责对律师的执业考评,各公证处负责对公证员的执业考评,市司法鉴定协会负责对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考评,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考评。

  四、科学设定执法执业考评指标体系

  要根据司法部执法执业考评《意见》设定的考评主要内容和重点项目,结合各项工作实际,科学设定具体考评指标体系。要按照不同执法执业领域、岗位和权限合理调整相应指标权重,与执法执业行为相对应,细化为加分项、减分项和否决项,并量化为不同的分值。根据对执法执业单位和人员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评指标,并根据实际,对考评指标适时调整完善。

  五、健全执法执业考评方式方法

  执法执业考评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实行年度考评、阶段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一)市司法局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区县司法局、各公证处及司法鉴定机构的执法执业考评,以年度综合考评为主。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对所属监狱、劳教所(强戒所)的执法考评,以年度综合考评为主。

  (二)各区县司法局对本区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的执法考评,对本区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考评,以阶段考评与日常考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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