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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通知
(沪司发办[2011]296号)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市社区矫正办及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执法考评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质量,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政法机关,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执法执业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执业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是促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执业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开展执法执业考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贴切自身工作实际的执法执业考评制度,对于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本市执法执业考评工作,是落实司法部执法执业考评《意见》,依法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上海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执法执业考评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正确把握执法执业考评工作原则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考评内容、项目和标准的设定要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正确反映各项执法执业工作的不同规律和特点。考评的程序、方式方法要科学务实、简便易行。对执法执业单位的考评和执法执业人员的考评要根据其不同职责,各有侧重。

  (二)严格依法依规。考评内容、项目和标准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评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标准依法进行。

  (三)突出考评重点。着重考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执业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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