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逐步解决部分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与主管区县司法局不一致的问题。根据修订后
律师法的规定及授权,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执业证书以外的其他种类行政处罚,进一步明确由违法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或违法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区县司法局负责实施。
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司法部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包括公证机构在内特殊事业单位的改革。严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资质准入,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强化办案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科学配置市和区县司法局与行业协会之间的监管职责,提升监管合力。强化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日常监管,认真做好年度检查考核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诚信管理体系,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七、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按照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特点的执法检查、警务督察和行政监察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各类不规范、不文明的执法行为。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细化行政执法任务,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执法、有效执法,防止执法迟作为或者不作为的现象。完善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其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和诉讼权。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幅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健全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分类保管和公众查询等程序。
建立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回复、备案、办理、督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收到建议,应当及时反馈、积极整改。提高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答辩水平,推动涉案单位、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答辩。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重视社情民意,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的渠道。积极运用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促进本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