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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司法部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通知

  二、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积极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人民调解的自治性、群众性和民间性,推进人民调解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

  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继承等民间纠纷调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民事纠纷、治安案件、轻伤害案件的委托调解工作,深化参与调解工作,重点推进房地物业、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参与调解,大力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

  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确保每个居村委调委会配备专职调解员,继续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进一步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数与化解纠纷的数量相适应,并随纠纷数量的增长而增长。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律师与居村委调委会开展“双结对”活动,大力引入具有专门知识、丰富经验以及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加人民调解。

  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进程。

  以法治城区创建活动为抓手,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研究制定上海法治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

  发挥好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构建与媒体经常性联络与沟通的长效机制,完善专家宣讲咨询及志愿者参与的组织机制,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丰富宣传载体,打造法制宣传名品牌、名栏目,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

  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强化学法用法效果。切实加强对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培育公民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四、创新司法行政管理方式,努力践行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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