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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司法部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司法部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通知
(沪司发法制[2011]19号)


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及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近期,市政府相继印发本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1〕64号)和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通知(沪府发〔2011〕67号)等重要文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本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同时要求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全体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日前,司法部也就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提出要求(司发通〔2011〕322号)。为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工作部署,结合实施《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沪司发办〔2010〕319号),切实推进上海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收押收容和安全防控能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新建、迁建和改扩建等途径,增加监管改造场所收押罪犯、收容劳教(戒毒)人员规模。始终将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稳定置于突出位置,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

  全面完成指挥中心建设,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加强与武警部队的联网联动,提高应急处置合力。建设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备勤中心,打造一支应急处突轮值轮训的机动队伍。加强监狱劳教工作干警应急管理水平训练,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构建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劳教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网上执法管理平台。加强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实现对罪犯、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执法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大狱所务公开力度,进一步畅通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

  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力度,全面建立非监禁刑罚裁决前社会调查制度,探索建立“犯罪人交接”制度,实现无缝衔接。全面规范执法环节,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构建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网络,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对高风险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定位监控。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由社区矫正官承担起刑罚执行、管控、教育等社区矫正职责。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地方立法为契机,全面规范“六必”工作,实现监所内外“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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