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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九)加强消防部队实战能力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要以打造消防“铁军”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战备意识、执行战备制度、履行战备职责、完善作战档案、提升战斗保障为重点,全面推进消防部队战训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消防部队打大仗、打恶仗的战斗准备水平,进一步健全消防部队全勤指挥部执勤值班制度,规范接警出动、战斗编成、火灾扑救、火场通信、处警统计、战评总结、战例研讨等基础工作。要以攻坚班建设为龙头,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加强训练,按照分勤、分地、分时、分级、分岗训练要求,全面掀起练兵热潮。适时开展高温、浓烟、爆炸、毒害、垮塌等危险情况适应性训练,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着力提升各级指挥人员初战控制、独立指挥、临机处置和综合协调能力,提高全市消防部队综合业务素质和攻坚克难能力。
  五、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支撑保障措施

  (一)加强消防安全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规划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依法需要消防安全检查的,事先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通过。
  (三)加强消防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对现行的消防经费增长保障政策、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一级预算,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予以保障。要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补助经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消防建设标准落实有关经费。
  (四)落实考核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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