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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各级政府要从政策、经费、科技等方面,积极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要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技术设施和信息中心系统,完成消防信息专网三级网络建设,以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包含短波通信系统、卫星通信系统、350兆集群、常规通信系统、GPS定位系统、移动指挥中心、无线图传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应急通信指挥通信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信息化水平。要升级改造消防指挥中心,逐步将消防指挥中心建设为集火警受理及指挥调度系统、情报信息管理系统、GIS系统、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录音录时系统等的多功能指挥调度中心。要建设标准化信息中心,使其具有良好的伸缩性能,满足当前需求,并能支持未来业务网点、业务量、业务种类的扩展和与其他机构或部门的连接等对网络的扩充性要求。要推进消防信息化综合集成建设,实现图像、语音、数据各子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要深入推进信息化应用,根据应急通信保障任务需要,紧贴实战,开展应急通信与灭火救援合成演练,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和水平。信息化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在市应急救援支队建设基础上,全面推进建立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等级指挥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体系、保障体系和等级联动机制,加大队伍建设力度,配齐配全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任务的器材装备,明确各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调用、指挥、保障等内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和演练。2011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七)全面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
  认真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攀办函〔2010〕157号)和《攀枝花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攀公发〔2010〕66号),从2010年至2012年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达标、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全面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全面夯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管“四个水平”全面提高,逐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八)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各级政府要对辖区消防力量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地方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群众性消防组织为补充的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御体系。要加强公安消防队站建设,适时增加现有消防站用地面积,完成盐边县、炳草岗、瓜子坪一级消防站及炳三区特勤消防站等队站建设,启动格里坪、干坝塘等消防站建设。要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落实专职消防队员足额的工资、待遇保障和医疗、抚恤政策,督促各企业加大对企业专职队的投入,督导攀煤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专职队建设。要加强乡(镇)消防力量建设,普遍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购买配置简易消防车、手抬机动泵等消防装备器材,完善以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通道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全面增强全市灭火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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