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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个倾力打造”和“十二五”发展战略,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着力推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着力推进城乡消防一体化;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坚持依法治火,着力完善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保障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至2015年,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建立,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达标,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有效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四、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要完善消防规划编制,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或修订完善城市消防规划,审查批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统筹协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消防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或修订,其中:2011年底前启动县级城市消防规划修订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完成;2012年底前各县(区)完成所辖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并对所辖乡和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要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其中:2011年10月前启动战勤保障大队建设;2013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基本达标;2015年前完成消防训练基地建设;2015年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部达标。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按照消防规划要求,积极做好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消防基础设施维修费用列入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要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市政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要加快老城区、农村地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新建城乡、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镇、乡村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居民住宅区、商业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应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加强火灾防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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