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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严格执行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地段、桥梁的整治改造。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障能力。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充分利用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开展水利水电、输油气管线等设施抗震性能鉴定和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定期排查病险水库及重点江河堤防并及时除险加固。加强输(储)油气管(罐)、易燃易爆、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重大工作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七、全面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攀枝花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与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完善地震应急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建成覆盖全市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改善和加强灾情获取、上报、接收和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支撑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重点目标、重点部位要于2011年年底以前完成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在适当时机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跨县(区)、跨部门抢险救灾演练。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强化武装攀枝花市应急救援支队。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加强训练,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矿山、水利、危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已建的16个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攀枝花市应急避难场所总体规划(2007~2025)》融入城乡建设规划当中,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市、县二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完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的有机结合。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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