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国土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各级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据省级以上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并联审批程序,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均按经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和村镇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将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等与农村民居建设有关的各类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中,紧密结合防震减灾要求,落实防震工程措施,提高民居防震能力。住房与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加强对执行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指导与监督,推进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设防知识。
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要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逐步开展已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
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的规划,逐步消除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对处于地震活断层以及地震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