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攀办函〔201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事业,提高我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震情形势,树立“即使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
我市地处我国著名南北地震带的中南段,区域内断裂构造发育,活动性较强,地震频发,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破坏性地震。上个世纪40年代以来,市境内发生的4.5级以上地震有10次,其中1955年9月23日发生在拉鲊的6.7级地震,在当时人烟稀少的情况下造成了621人死亡。建国以来,周边地震造成我市境内5度以上破坏的有14次,2008年8月30日发生在拉鲊的6.1级地震,给我市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而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国地震局2011年地震趋势会商会结果,划定全国11个地震重点危险区,其中之一“川滇交界东部地区”涉及我市米易、盐边两县。我市的震情形势十分严峻,防震减灾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即使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坚持经济建设与减灾工作一齐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配合,落实好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措施,全面提升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二、防震减灾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全市的综合观测系统;能够监测全市范围1.0级以上地震、邻近地区1.5级以上地震;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系统和救援救护、灾后救助管理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为妥善的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三、加强“三网一员”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