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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深入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增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依法开展我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网络,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实”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方针,做好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和震时宣传工作,将防震减灾宣传落到实处,提高全市民众的防震减灾能力。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机制。遵循“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精干高效”的总体要求,加强队伍常规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合作与交流,改善队伍总体结构,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防震减灾专业队伍,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不断适应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
  (六)加强监督与检查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十二五”规划的全面落实。
  根据上述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完成九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2250万元(详见附件),并逐年实施。

  附件: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

序号

项  目

设  备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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