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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荷花楼分社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荷花楼分社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71号)


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荷花楼分社临时停业延期的请示》(平信联〔2011〕2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荷花楼分社延长临时停业期限6个月,届满日至2011年10月29日。

  请你联社督促该机构认真做好公告等后续处理工作,并在临时停业期满日的前十天将该机构的处置结果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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