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的决定
(苏人社发[2011]58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大力建设科学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按照《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55号)和《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标准》要求,积极作为,把开展争创示范仲裁院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工作保障,着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队伍、效能、机制、制度等全方位建设,全省创建示范仲裁院活动成效显著。
创建活动有效提升了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建设标准。各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创造条件,克服种种困难,普遍对仲裁院的硬件建设进行了提档升级。示范仲裁院环境一流,设施一流,网络顺畅运行,服务保障有力。办公环境符合了“功能齐全、场所适用、面积宽裕、设施齐备”的要求,形成了一厅(一个接待窗口大厅),三庭(一大、一小仲裁庭和一个调解庭),五室(三方驻会办公室、驻委法官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档案室、会议室)的建设格局,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仲裁院经费保障充足,配备了办案车辆、电脑等全套自动化办公设备,全面安装使用了仲裁信息管理系统,安装了庭审质证、观摩系统,实现了案件审理信息化规范化处理。
创建活动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运行质量。各市在活动中均加强了调解仲裁运行机制建设。示范仲裁院构建了多元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五位一体”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进一步健全;“三方驻会”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室、巡回法庭均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工作制度完善,“调、裁、审”衔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仲裁院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仲裁案件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要求,重培训、强素质,强化了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
创建活动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效能。各市在创建活动中,强化调解,把案结事了作为处理案件的最终目标。示范仲裁院坚持“调解先行、全程调解”,案内外调解、撤诉结案的占案件总数的80%以上;案件结案率在95%以上,并保证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裁决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率10%以下,案件处理质量高,仲裁一裁终局案件零撤销率,仲裁员无错案、无违纪、无投诉。经省级12333进行案件当事人满意度回访,示范仲裁院案件当事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