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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筹建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筹建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78号)


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小组:

  你筹建小组《关于筹建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元信银筹〔201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和《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2007〕8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筹建小组应在筹建期届满前1个月向河北银监局提交延期申请。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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