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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畜牧局《本溪市“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畜牧局《本溪市“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7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畜牧局《本溪市“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溪市“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辽政发〔2011〕1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畜牧局“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9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对“瘦肉精”的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以肉牛、肉羊、生猪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全程监管,确保我市供应全运会的畜产品不含“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确保人民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生产销售环节整治。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畜牧兽医、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全面排查以租赁厂房、车间非法生产“瘦肉精”的黑窝点。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经纪人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地下销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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