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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于底支行和机场路分理处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于底支行和机场路分理处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82号)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你行《关于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于底支行变更门牌号码的请示》(石汇银〔2011〕26号)和《关于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机场路分理处变更门牌号码的请示》(石汇银〔2011〕2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于底支行营业场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获北路61号。

  批准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机场路分理处营业场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获北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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