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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矿区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矿区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83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矿区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工银冀营函〔2011〕2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矿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陉矿区支行”。

  请你部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河北银监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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