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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公安部门要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为目标,组织专门力量对车匪路霸、盗窃等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进行查处打击,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加强源头管理和道路管控,加大运煤大通道的巡逻管控力度,组织专人对关键节点进行值守,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掌握道路车辆滞留信息,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好道路秩序、社会治安秩序。

  (三)监察部门要以查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为目标,依法对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有关的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监察建议;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以保障公路完好为目标,按照职责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运煤大通道沿线道路的养护和建设工作,进一步按照国省道标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识、标线,确保路面无损毁、无坑洼不平;要储备足够的融雪剂和防滑料,如遇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及时清理路面积雪和结冰;治超站内如因治超设施故障引发煤车滞留,要及时启动应急措施放行,安排下游治超点治理。

  (五)宣传部门要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目标,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舆论监督工作。新闻媒体要开辟创建运煤通道活动专栏,跟踪报道创建进展情况,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曝光。

  (六)财政部门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必需的工作经费,从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予以一定经费保障。创建工作范围内路段的每个中队必须有能够解决水、电、暖、网络、通讯以及民警生活必需的营房;至少有2辆巡逻车;每名执勤人员(含协管员)配备性能良好的御寒、挡雨、避暑装备及反光背心等防护设施;创建工作范围内路段的每个中队辖区关键节点、隐患路段安装有24小时不间断、且具备综合执法、流量监测等功能的监控设备。

  (七)民政部门要以做好通道沿线及受困群众保障工作为目标,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被困人员的实施救助工作,做好道路沿途上路拦车、乞讨的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精神病患者和呆傻人员的救助工作。

  (八)卫生部门要以建立完善交通事故急救网络为目标, 制订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抢救预案,会同公安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死亡;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分期分批完成对全区客运车辆驾驶人、乘务人员及交通民警的交通事故伤员急救常识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其对伤员伤情判断和处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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