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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集中统一核算。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按照国家统一的增加值核算制度,在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及相关行政记录资料的基础上,认真核算本地区服务业增加值。上级统计机构应对下级统计机构的服务业增加值数据进行严格把关。

  (六)统一管理和使用数据。为维护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市、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有关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须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取得的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须与同级统计部门协商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发布。各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的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保持一致。

  五、总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国民经济核算意识,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对各级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重点负责统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统计工作的沟通与协调,部门服务业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地区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1位主管领导负责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并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服务业统计环境。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服务业统计机构不全、力量不强、经费不足等问题。一是健全服务业统计机构,加强服务业统计力量。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借鉴长治市强化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有效做法,成立相应的服务业统计机构,调整和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各调查单位要配备专职的服务业统计联系人。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对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经费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结合日常统计工作统筹安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特别是要确保乡镇(街道)、社区(村)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人员、设备、经费到位。

  (三)做好数据审核和评估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针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关键阶段和主要环节,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要严格依法统计,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要加大对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广大统计人员准确掌握服务业统计的标准分类和调查方法,熟悉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掌握现场调查技巧和数据处理程度等业务技能。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力度,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调查表完整清晰、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准确可靠。要充分利用其他相关指标或参数,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进行各方面的分析、比较和评估,确保数据的逻辑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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