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实施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制度方法设计、业务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协调配合、信息技术应用、基层基础建设等各个方面。因此,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必须依靠系统力量,需要各级、各部门、各调查单位共同努力,按照规范方法制度、统一调查名录、分散收集数据、分级、分部门审核评估、集中统一核算的方式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一)规范方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为充分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要从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出发,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核心,以监测评价行业发展状况为目的,突出反映服务业总量、结构、从业人员和资产、负债、权益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重点行业的业务活动情况,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为客观评价区域服务业和行业发展水平以及科学考核发展绩效提供可靠依据。省统计局要依托国家统计局即将出台的全国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我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严格执行省统计局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确定本部门增加的调查内容,并报省统计局批准后执行。
(二)确定调查名录。各级统计机构要依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开展服务业年、定报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和基本信息的更新维护,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单位,每季度调整一次;对规模变动、破产、关闭等调查单位及基本信息的变更一年调整一次。工商、税务、质监、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变动的行政记录资料,各相关部门要向本级统计机构提供其业务分管行业的单位名录,并协助找到相应单位,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
(三)分散收集数据。调查名录确定后,各级、各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见附件),按照统一要求和相关规定,加强对调查单位的指导,认真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布置报表任务,按时搜集统计数据,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时,必须抄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
(四)分级、分部门审核评估数据。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全省国民经济核算水平,对政府宏观决策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审核评估力度。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各地政府统计机构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负责对下级及同级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最后审核验收,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予以退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单位及行业的数据进行认真评估、审核,对数据出现异常变化及发生较大波动要特别加以说明,确保报送数据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