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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山西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可在本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省级配套资金。

  五、管理程序

  (一)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打捆批复全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国家下达投资计划,并及时下达我省投资计划。

  (二)由于补建局所点多、面广,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各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件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备案)。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不再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三)补建局所实施方案由各县政府负责,由各项目所在乡镇与县邮政部门共同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编制,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完善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省邮政公司对空白乡镇局所的乡镇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和数量,按轻重缓急向省发展改革委编报年度投资计划意见。

  (五)各市、县要抓紧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启动工程建设。市县邮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工程推进各项工作,并负责做好工程施工的全程质量监控工作。鉴于单个项目规模小、地处偏远等实际情况,对单项合同估算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施工和监理可不再实行公开招标,采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

  (六)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邮政局以及财政、环保、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各县初步验收基础上,负责补建邮政局所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移交市县邮政局使用,并依法明晰产权归属。

  六、项目进度安排

  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衔接平衡后,于2012年2月10日前批复完毕。

  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任务。

  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交付市县邮政局使用。

  七、有关要求

  (一)健全项目监管制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项目所在市、县要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投资,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有效使用。项目建设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各个环节都要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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