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可在本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省级配套资金。
五、管理程序
(一)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打捆批复全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国家下达投资计划,并及时下达我省投资计划。
(二)由于补建局所点多、面广,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各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件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备案)。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不再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三)补建局所实施方案由各县政府负责,由各项目所在乡镇与县邮政部门共同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编制,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完善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省邮政公司对空白乡镇局所的乡镇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和数量,按轻重缓急向省发展改革委编报年度投资计划意见。
(五)各市、县要抓紧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启动工程建设。市县邮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工程推进各项工作,并负责做好工程施工的全程质量监控工作。鉴于单个项目规模小、地处偏远等实际情况,对单项合同估算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施工和监理可不再实行公开招标,采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
(六)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邮政局以及财政、环保、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各县初步验收基础上,负责补建邮政局所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移交市县邮政局使用,并依法明晰产权归属。
六、项目进度安排
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衔接平衡后,于2012年2月10日前批复完毕。
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任务。
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交付市县邮政局使用。
七、有关要求
(一)健全项目监管制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项目所在市、县要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投资,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有效使用。项目建设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各个环节都要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