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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正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村信用社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正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村信用社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108号)


正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正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正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村信用社迁址的请示》(正信联发〔2011〕4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正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村信用社营业场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南村镇变更至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南村镇南村市场东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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