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第三方检测制度、分户验收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等。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建材和部件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
2、强化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体系。突出抓好轨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工作,逐步实现评估和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标准化,信息化。从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质量验收等环节入手,研究解决轨道交通工程渗漏等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风险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风险源、分级控制体系技术措施的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是继续研究完善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模式,加强市和区县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制定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继续有效发挥两级质量监督机构作用。监督检查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有关标准规定,保证防水施工各项工艺要求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依据规范抓好验收工作。适时组织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对轨道交通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等进行专项检查。
3、健全完善抗震节能质量监管。
创新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建筑抗震节能改造工程设计变更重新报送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材料采购单位备案和重要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建材供应商责任追溯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检查中,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合格的图纸实施,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要求和规定。
4、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全市在施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为主,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抗震加固及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同时,对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继续做好全市安全质量网格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基坑开挖及支护、结构工程抗震构造施工、建筑节能、二次结构、见证取样质量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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