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
(石政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幸福石家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年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中医药人才不足、特色优势不突出等问题依然存在,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高标准建设市中医院。加大人才、设备、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完成医技楼建设,征(租)周边建筑和改建现有房屋,床位由520张扩增至1000张,硕博人员占到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0%,建设成为全市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人才培训基地。加快肛肠科、皮肤科、针灸科、脑病科、中医护理、神志病科等重点专科发展,2015年创建5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7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整体实力跨入全国一流地市级中医院行列,力争列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组建医疗集团,以市中医院为核心,与部分县级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实现一体化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双向转诊、分工协作的区域医疗协同运行模式。
(二)健全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深入开展中医药工作规范化管理县(市)、区创建活动,大力强化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大10所中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投入,逐步改善医疗服务条件,2015年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13年,8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创建1500所中医药特色示范性村卫生室。
(三)提高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城市中医药基层服务网络。到2012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国医堂”,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必要的中医设备,至少有1名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医生,其中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药房。扶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特色专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