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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百色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百政办发〔2011〕31号文件精神,将原承担的市人民政府行使土地管理职能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和地理信息市场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制订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国家的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上报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工作;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我市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

  (三)依法对百色市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违反土地、矿产管理法律的行为和人员实施法律制裁,查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监督检查我市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跨县(区)土地、矿产资源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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