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2011年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
为加强对2011年百色市人民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和落实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推动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2011年各项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二、材料报送主体和报告主要内容
(一)报送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1.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百政发〔2011〕12号)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全市实现生产总值增长13%;财政收入增长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700亿元以上;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按自治区下达指标执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5%左右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2. 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
3. 城镇化、服务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4. 国家有关部委办承诺帮助百色项目落实和建设进展情况。
5. 实施“十二五”规划情况。
6.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的议定事项(以《常务会议纪要》为准)落实情况。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