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提供专项行动经费保障,积极开展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工作经费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保证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按照国务院《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积极开展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有条件的县(区)要建设重金属企业的水、气、渣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保证重金属防治示范工程的正常实施,确保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工信、监察、司法、住建、水利、国土资源、工商、安全监管和电力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和铅蓄电池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工信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各地政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

  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依法打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强固体废物填埋场用地的管理。

  住建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

  水利部门要合理进行水功能区划及调整,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强化对入河(含水库)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有关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处理。

  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防范生产事故,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

  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不得给未有或不完善环保手续的生产企业供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